院士专家工作站申报系统 办事指南


申报对象在鄂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申报受理原则 申报受理采取属地管理原则进行,由所属市、州、直管市科协或湖北省科协所属学会负责受理本区域院士专家工作站的申报。
申报条件 (一)建站申报单位拥有专门的研发机构和人员;
(二)能为院士专家工作站及其创新团队进站工作提供相应的经费、科研、生活条件及其他后勤保障措施;
(三)建站单位与1名以上(含1名)院士专家(首席专家须为院士或二级教授资质)及其创新团队签约,建立长期稳定合作关系。有明确
约定的重大科技创新、成果转化或产品研发等合作项目,同时对涉及知识产权归属、受益分配、商业保密事项签有协议和责任书。
申报材料 (一)建站单位申请建立院士专家工作站报告一份;
(二)企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和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各一份;
(三)“湖北省院士专家工作站”申请表一份;
(四)建站申报单位与院士专家合作协议书一份;
(五)院士专家资质证明复印件一份;
(六)其他有关材料。
注:申报单位的纸质申报材料报市州科协,由市州科协存档,电子版在网上随附件上传。
申报流程 申报单位书面向市州科协(省级学会)提出申请→市州科协(省级学会)受理并提出意见→申报单位网上申报→市州科协(省级学会)网上审核→省科协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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